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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本逐末”的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

2012/8/26 15:25:20       

  “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可谓舍本逐末!”多位电力专家在看到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的新闻时表示。近日,随着对风电消纳的日益尖锐,“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这一看似合理的办法开始浮出水面。先是电监会在今年7月发布的《重点区域风电消纳监管报告》中提出“在省内或区域范围内建立风电场对深度调峰火电企业的补偿机制”、“推进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继而,在“国网千亿织网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新闻中,电监会推进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再次被“广而告之”。据电监会近日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监管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共有18个省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合计完成交易电量357亿千瓦时。

  “风”与“火”能互补吗?

  “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说白了,就是打着多消纳新能源,多使用风电的旗号,让风电和火电进行置换,也就是火电厂原来该发的电少发点,把发电权给风电厂,风电厂则从发电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给火电。这个政策听起来公平合理、等价交换,但实际上舍本逐末,得不偿失。”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根据该人士介绍,这样的发电权交易办法来源于我国在电力领域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计划经济体制规定了火电厂的发电量和发电权。这些的一切都由政府严格规定、掌控。在这样的体制下推行这样的办法,得益的是火电,风电是非常弱势的。毕竟风电企业的实力现在比不上火电是不争的事实,一旦发电权可以交易,风电企业的购买力肯定比不上火电,最后的结果不是所谓“互补”,而是风电的发电权被买空,政府“骑虎难下”。

  的确,不管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从节能的角度,火电企业都不应该享有发电权交易的权利。我们国家发展风电、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本身就是为了替代化石能源,这是全世界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宗旨。并且,从最反映经济性的燃料成本上看,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这些能源发电的燃料成本都是零。而火电每发一度电就要消耗300到400克的标准煤,还要带来煤炭的挖掘、运输、燃烧、排放等一系列运输和环境成本。而从节能的角度,发展新能源发电的目标就是替代火电。“所以,对比之下,火电是应该无条件地被淘汰的,能让它减少到什么程度就应该减少到什么程度。即使现在不能马上淘汰,至少应该往这个方向走,而不是再赋予它发电交易权的权利。并且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应该被无条件支持的,所以怎么能让风电厂去买或者卖发电权?”一位电监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并且表示,即使是在电监会内部,也有相关官员和专家强烈反对发电权交易。

  保障风电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在“三北”难以实行

  根据电监会7月发布的《重点区域风电消纳监管报告》,2011年“三北”地区部分省份弃风情况非常严重,弃风电量达到123亿千瓦时,弃风率达16%。“不错,风电的消纳的确很成问题,尤其是在北方,即送不出去,就地也消纳不了。但这不是应该让风电发电权进行买卖的理由。国家在2007年就颁布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专门为新能源发电保驾护航,但有些地方不实行,火电厂和电网都抵制,使这个办法很难全面铺开。”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是国务院在2007年为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和电力结构调整,确保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实现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制定的办法。用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为前提,以节能、环保为目标,通过对各类发电机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以分省排序、区域内优化、区域间协调的方式,实施优化调度,并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的作用,努力做到单位电能生产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最少。

  “这个办法早就实行了,而且在南方贯彻得非常好,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5个省区都已经全面铺开,反响和效果都非常好,这几个省区近年都能做到基本不弃风、不弃水。因为这个《办法》规定了非化石能源发电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必须优先,火电厂要发电得排队,等风电、水电、太阳能都发完了,电确实不够用再发。”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说。  而风火风电权交易则正好相反,由各省的经贸委预先分给火电厂发电指标,很多火电厂很有可能在自己把想发的电发完了之后,再把不要的指标高价卖给风电厂。在这样的情况下,优先的发电权依然掌握在火电手上,风电无可避免得求着火电。

  既然《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如此有效,为何不能在全国铺开?对此国家能源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南方毕竟经济较发达,各地方政府的思想开放程度较大,对新能源的接纳程度也较高。并且这个地区均在南方电网的范围内,南网本身对于新能源的接纳度就是比较高的,并且在思维方式上较国网开放,所以《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得以在南方顺利推行。而“三北”地区既是国家电网的“地盘”,更是许多大型火电厂的基地,诸多的利益纠葛导致《办法》在该地区迟迟未能“落地”。

  所以,何时能取消把人为安排的计划指标当做商品买卖,让发电权由市场说话,是许多“老电改人”的心声。

  如何解决风电消纳?

  无论推行风火发电权交易的初衷是否是为了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目前风电消纳的困难已经摆在了面前。是风电自身的问题,还是体制的问题?

  对此,电监会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首先,中国风电的发展就存在“先天不足”,大量盲目、无序、集中式的开发使并不先进的风电技术在中国遍地开花。“这是对资金、土地和新能源发展时间的严重浪费。当然风电还存在着如接入电压等级过高等技术原因。但相对于体制问题来说,这些都是在不久的将来能解决的小事儿。

  而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则认为,目前解决风电消纳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力推广《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先解决发电次序的问题,“也就是在一定时段,电网先看新能源能不能发,如果新能源发不了或者发完了,再到火电。并且不同的火电厂也得按照消耗煤炭的数量来排队,消耗小的先发,消耗量大的后发。这不是一举多得的事儿吗?”该人士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

  对此资深电力专家蒙定中表示,解决风电、太阳能消纳的问题还是要采取就地的、分布式的方式,避免长远距离输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一观点得到了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相关专家的大力认同,相信这也将是今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趋势。

  链接

  发电权交易扩至18省份  据电监会近日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共有18个省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合计完成交易电量357亿千瓦时。不过与此同时,在云南等部分未开展发电权交易的地区,存在着大小机组利用小时数倒挂问题。

  电监会指出,由于管理以及收费不规范问题严重,使得企业的交易积极性受到影响。电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刘宝华此前也表示,发电权交易制度本身需要完善。对此,国家电监会要求,湖南、宁夏、黑龙江、山西等地区应进一步推进发电权交易,加大合同电量差别化力度,鼓励发电企业内部实施合同电量优化,规范交易中的不合理收费,切实扭转大小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倒挂现象。

  国家电监会一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由于大部分关停机组计划保留年限已到期,使得关停机组转移电量(比重约占四成)的交易萎缩明显,另外,受今年用电需求增速下降及电煤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发电企业转移电量指标积极性不高,对现役火电机组替代电量交易(比重约占五成)影响较大。”

  同时东北电监局表示,该局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起草了《东北区域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电监会称,当电网由于调峰或网架约束等原因需要弃风时,参与交易的火电企业在最小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发电,由风电企业替代火电发电,同时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经济补偿。按照此方案,风火替代交易使风电、火电在均可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减少火电烧煤和碳排放,增加风电上网,促进节能减排。据测算,此举措可节约标煤1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000吨。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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