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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减免部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2012/8/27 9:30:44       

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新能源产业发展以及煤炭生产规模扩大,煤炭供需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供大于求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煤价暴跌所引起的煤企利润下滑,已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重视。

    近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发改委、地税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暂时减免部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业内人士表示,因为现在强调经济稳步增长,初步预计,“十二五”后几年煤炭需求量的年均增幅基本会在4%~6%之间波动。

来源:中商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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