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意见,全面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从今年起,济南市提高办矿标准,原则上不再申报新矿,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的小煤矿,2015年底前将全部关闭。
自今年起,该市原则上不再向省申报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确需申报的,煤矿生产规模达到45万吨/年以上,铁矿达到30万吨/年,金矿达到6万吨/年,并且必须通过市有关部门联审报市政府审核。
根据矿山核定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凡煤矿达不到30万吨/年、铁矿达不到15万吨/年、金矿达不到4万吨/年、石膏矿达不到30万吨/年、粘土矿达不到5万吨/年的,到2015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对核定生产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山,原则上不再批准实施扩能改造,确因资源丰富需要扩能改造的,必须按照新建矿井程序报批。
意见中还提到, 2013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须完成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该市还将实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事故通报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在较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来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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