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2〕68号)要求,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2〕25号)统一安排,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组成两个督查组,对丽江市、大理州、临沧市、保山市、德宏州三类煤矿停产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每个州(市)现场抽查了1~3对矿井。各州(市)3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9万吨/年及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万吨/年及以下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均按照省政府要求实行了停产。但部分煤矿存在未编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个别县(区)非法开采现象有所抬头。
针对查出的问题,督查组对个别县(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向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反馈了意见,并就加强煤矿整合技改、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煤矿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来源:云南省煤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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