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由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国家十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对沈阳综合保税区进行正式验收。沈阳综合保税区由原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整合后形成。通过正式验收后的沈阳综合保税区将成为全国第18家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在正式验收现场,记者采访了沈阳海关关长周斌。
记者:周斌关长,请您介绍一下沈阳综合保税区都具备哪些主要功能?入区企业将享受到哪些国家优惠政策?
周斌: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功能于一身,可以开展保税物流业务、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加工等经海关批准的业务。入区企业将享受到的国家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优惠政策和外汇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为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的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外汇优惠政策: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付汇时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和商业单据的,可在付汇后90日内按相关规定向付汇银行提供,并由付汇银行按规定办理核注结案及签注等手续。
记者:沈阳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正式验收前期,沈阳海关做了哪些主要工作?
周斌:按照《海关总署辽宁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要求,沈阳海关主动作为,创新服务,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沈阳综合保税区早日通过正式验收。2011年9月7日,沈阳综合保税区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设立。为确保沈阳综合保税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严格规划建设并顺利通过正式验收,沈阳海关专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沈阳综合保税区海关筹备组,目前沈阳综合保税区海关已正式成立。根据沈阳综合保税区业务要求,制定沈阳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方案,对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进行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标准到位,确保通过正式验收前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沈阳海关领导多次陪同省、市有关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到沈阳综合保税区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实地沟通解决综保区基础建设、海关监管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协助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向国务院、海关总署申报将原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原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原沈阳保税物流园区整合成立为沈阳综合保税区。与此同时,沈阳海关还积极配合、帮助地方政府、综保区管委会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主动向企业宣讲区内海关优惠政策,提高海关监管和服务水平,不断吸引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入区,促进沈阳综合保税区健康、持续发展。今年7月9日,沈阳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了由沈阳海关牵头组成的预验收小组的预验收。
据初步统计,沈阳综合保税区目前已引进各类项目46个,总投资额75亿元人民币,开展海关业务的企业已逾百家,其中吉林化纤集团公司、清华同方多媒体(沈阳)有限公司的业务量稳居前列。
记者:沈阳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沈阳海关将采取哪些主要监管和服务措施,进一步推动外贸平稳较快增长?
周斌:沈阳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沈阳海关将实行集约化封闭式管理,构建严密、高效、便捷的通关和监管模式,简化进出境货物、关区各海关监管场所流转货物和区内流转货物的通关和监管手续,取消关区内转关手续,将空港、铁路运输等口岸功能延伸至沈阳综合保税区,使之成为具有集疏、储运、包装、理货、配载和分送等综合功能的始发地和目的地,通过采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快速通关流程,激活腹地经济,强化内陆与沿海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记者:沈阳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将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利好因素?
周斌:沈阳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对沈阳地区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化工医药等支柱产业的进出口贸易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带动整个沈阳地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的健康发展,还将进一步提升辽宁省开放型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从而推动辽宁省新一轮对外开放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与此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东北地区开放格局,有力推动东北地区与东北亚各国的全方位合作。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沈阳海关近年来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在积极支持辽宁外贸稳定增长方面,沈阳海关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周斌:沈阳海关认真践行海关总署党组提出的“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四好”总体要求,坚持“文化兴关,内涵发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治关理念,整体工作保持了健康有序、稳步推进的良好发展势头。坚持以风险管理统筹大监管体系建设和关区业务改革,实际监管能力和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在今年8月份完成了全部通关现场和运输方式的分类通关作业改革,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以落实《署省合作备忘录》为重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果。针对国家批准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制定实施了《沈阳海关支持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十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署省合作备忘录》,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分别与辽阳、葫芦岛、锦州市等地方政府和辽宁省邮政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签署了关市、关企合作备忘录。积极与口岸联检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关系,按照要求稳步落实《东北四省区关检合作协议》;关区税收稳步增长。2011年征收税款61.64亿元,同比增长27.78%;在今年辽宁严峻的外贸形势下,税收再创历史新高,1-9月份关区税收达到63.18亿元,同比增长41.43%;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打击走私职能进一步加强,“国门之盾”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积极支持辽宁外贸稳定增长方面,沈阳海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落实工作,结合关区实际研究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并适时对外公布实施。坚持整合创新,大力推进分类通关改革,提高通关效率,加强实际监管,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加大与地方党政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积极指导推进沈阳综合保税区高标准、高质量通过正式验收为契机,加快推进辽宁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建设,为辽宁外贸发展积极搭建政策平台和新的增长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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