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盟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各国有重点煤矿:
为贯彻落实12月11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2〕49号)要求,做好今年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年前再安排一次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我区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12月11日自治区安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2〕4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5号)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级党委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今冬明春、两大节日和全国“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相关责任和要求,并抓好落实。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安排好两大节日、煤矿停产放假期间的值班、井下检修维护、应急救援处置以及节后复产复工验收等工作。严禁年底突击生产和“三超”、“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督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发〔2012〕4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5号)情况。
(二)各级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企业对今冬明春、两大节日和全国“两会”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三)其他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时间安排
12月25日前为各盟市和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2月25日至31日为自治区督查时间。各组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自治区督查分组
(一)第一组负责鄂尔多斯市(不含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
组长:贾师文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组员:翁占臣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处长
赵永平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
(二)第二组:负责乌海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
组长:张瑞庭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
组员:燕和平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
张治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处
(三)第三组负责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
组长:王俊峰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
第一小组 负责呼伦贝尔市、兴安盟
组员:金成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处长
李金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处长
辛电国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
严正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副处长
吴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高级工程师
第二小组负责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
组员:王海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副处长
贾庆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处长
范明盛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主任科员
慕书杰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副处级干部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2年12月17日
来源:内蒙古煤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