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务院出台“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煤,国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年度为周期,煤价波动5%为调价触发条件,电企消纳煤价波动比例调整为10%等。
预计电煤并轨对综合煤价走势影响整体偏中性,但区域有别。沿海地区因合同煤比例较低,电煤并轨政策影响偏利好;东北地区因煤炭供不应求且寡头垄断,电煤并轨即意味着综合煤价上涨;新疆及内蒙古地区合同煤与市场煤价差不明显,影响偏中性;电煤并轨后对其余省市影响整体偏利空。
运力放开或使部分地区面临电煤流通环节成本上涨的风险。按不同煤炭流向进行分析:1、“西煤东运(运往沿海)”,预计未来运能供给将呈宽松状态,运力放开对中间环节成本影响较小;2、“北煤南运(运往内陆)”,经济回暖使煤炭需求逐步增加,电煤供给中长期将趋于紧张,运力放开或将使部分内陆地区面临流通环节成本上涨的风险。
煤电联动重启长期有望利于保障电企稳定盈利。因为煤电联动新方案的调价周期由原方案(2004年)的半年期调整为1年期,电企消纳比例由30%调整为10%,煤价波动5%,但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对于2014年对电力企业的影响,由于方案没有明确煤价基准的定义,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1、以秦皇岛或环渤海指数的平均价格为基准,我们认为2013年煤炭平均价格跌幅应超过5%,煤电联动执行将不利于电力企业;2、以合同煤价或长协价的均价为基准,从目前电煤并轨情况来看,合同煤价或长协价应同比上涨,煤电联动执行有利于电力企业;3、以加权后综合煤价为基准,2013年加权后煤炭均价跌幅应不超过5%,煤电联动执行对电力企业偏利好。
来源:东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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