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减少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2013年底,吉林省力争将全省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60个以内,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兼并重组范围包括吉林省境内年产9万吨(含9万吨)以上所有合法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包括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各类煤矿企业;具有资金实力和煤矿生产管理能力的电力、冶金、建材等用煤大户。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不能兼并重组高瓦斯矿井。
《方案》还提出了兼并重组指导性目标,如长春市由现在的20个企业兼并为10个,吉林市由30个兼并为7个。吉林省7个产煤市加吉煤集团现有的193个企业兼并为60个。
《方案》还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国家、吉林省对兼并重组企业集团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煤炭产业升级、煤矿地质勘查等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投资补贴或贴息资金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条件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各类金融机构应按照安全、合规、自主的原则,积极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按照规划和重组规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整合矿区的资源优先配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煤矿企业集团,优先规划、核准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和综合利用煤炭加工转化等项目。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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