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四项监管意见力促系统安全运行厂网协调发展
1月6日,电监会在京通报了全国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情况,强调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分类规范、加快回购”原则开展工作,做好自建送出线路运行维护工作,促进系统安全运行和厂网协调发展。据悉,截至2012年8月,全国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共194个,涉及容量总计7392万千瓦,涉及金额总计140亿元,年运行维护费用17266万元,年承担线损折合费用38225万元。
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是指发电厂升压站外第一杆(架)至公共联结点出线间隔之间的输变电设施 (含线路工程)。
据悉,上述194个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中,不包括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地方政府明确要求发电企业自建的项目、以及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项目。其中,正在回购的项目有16个,占8%,涉及金额22.2亿元;2003年厂网分开前项目有28个,占14%,涉及金额18.8亿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规划内并执行规定审批程序的电站项目,其电力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按照国家建设计划,与电站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发电项目投资方以自愿为原则,在服从国家电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投资建设与该发电项目相关的专用送出工程,拥有相应的产权,并将接入公用系统处作为结算点。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后,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定水电以外的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回收。
据介绍,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原因较多,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厂网分开以前发电企业自建的送出工程。二是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发展,拓宽电网投资来源,要求部分发电项目由发电企业自建的送出工程。三是部分电源项目在获得正式核准之前,即已开始基础建设,发电企业为尽早投产发电自建的送出工程。四是有国家电价政策支持的自建送出工程。五是厂网双方协商确定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配套送出工程,发电企业拥有产权并负责运行维护、承担相应线损。
电监会通报指出,当前,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造成厂网双方权责不清,导致部分发电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损耗统计数据类别不准确,同时存在安全运行隐患。二是部分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的电价政策得不到落实,发电企业面临资金周转压力。
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网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厂网协调发展,电监会提出四项监管意见:一是加强电源和电网规划协调,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二是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政策,加快回购工作;三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小型水电站送出工程建设有关政策,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对于除小水电外,符合国家政策的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进一步明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责任方,促进系统安全运行。
据电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监管过程中,电网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高度重视电源项目自建送出工程的回购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主动,从电力行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和支持电监会开展工作。目前,两家电网公司已经开始着手落实有关要求,部分网省公司开始拟定回购计划,有力促进了回购工作。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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