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价格与供热价格,今后将采取联动方式同向升降。记者从淮安市物价部门获悉,“市区煤热价格联动暂行办法”于1月14日正式公布,根据办法,当煤炭每吨价格连续三个月涨跌达到或超过50元时,蒸汽价格将作同向涨跌。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出台的联动办法不涉及用于居民小区供暖的蒸汽价格,而是针对主城区(清河、清浦、市经济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生产蒸汽企业的外供热销售价格的调整。
据了解,目前淮安主城区共有四大供热企业,分别为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发电厂、安邦电化有限公司和汇能热力有限公司。四大热企向120多家用汽企业供应蒸汽,其中一些用汽大户日用汽量达到3万吨左右。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煤热价格联动的煤炭价格是以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各月5000大卡原煤月度综合平均平仓价(上船价)作为计算依据,首次联动以2012年11月份的560元/吨为联动基准价,以主城区各蒸汽生产企业2012年12月份的蒸汽出厂或销售价为基数。当基准煤炭价格自调整热价当月起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平均价与上一次调整供热价格时的原煤价格相比上升或下降达到50元(含)以上时,即从次月起以1吨5000大卡原煤产5.8吨蒸汽的比例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以目前上述四大供热企业蒸汽销售平均价210元/吨和煤炭基准价560元/吨为例,当煤炭每吨价格连续三月上涨为50元至610元时,蒸汽销售价将在次月上调8.62元/吨至218.62元/吨,反之亦然。
来源:淮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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