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到2015年,前10家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60%左右。
由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于1月2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钢铁在内的九大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和任务。
就钢铁行业,《意见》提出,到2015年,前10家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60%左右,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6-7家具有较强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意见》还指出,重点支持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积极支持区域优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大幅减少企业数量,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
工信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朱宏任表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多年前,我国便意识到,钢铁产业集中度低,一直是困扰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致力于钢铁产业的兼并重组,以此提升产业集中度。
2007年至2011年,国内钢铁产业集中度逐渐提升,获得一定的成效,从36.8%一步步升至近50%。但是根据2012年前11月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钢铁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前10家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仅为46.1%,较2011年回落了3.1个百分点。
在行业景气度较低的2012年,考虑到全行业利润微薄的实际情况,需求的增长继续放缓,钢铁业并购风险较大,大部分并购步伐都已放缓,导致2012年钢铁业并购重组的案例大幅缩减。
“由于我国以小高炉为主体的钢铁厂数量偏多,目前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依然偏低”,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仍为产能扩张的主力。至2015年,国内钢铁业要完成前10家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60%左右的目标,仍存有种种困难。
钢企间跨区域的重组,将涉及到地方税收的问题,相对于省内重组的阻力会大一点;再有,钢企重组后,资金、采购、销售等统一管理也将成为一大难点;此外,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提高产业集中度,强行“拉郎配”也会形成重组的困难。
来源:钢联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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