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湘潭分局于2010年初挂牌成立,负责长沙、株洲、湘潭、益阳4个市,11个县市区、27个乡镇,共178处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通过不断提高工作效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连续两年杜绝了较大及以上事故。
湘潭分局构建煤矿安全工作新模式。
一是立足监察,抓住重点。抓重点地区、重点灾害、重点矿井。去年,湘潭分局共提请关闭非法煤矿7处,关闭设计不予利用井筒5处,对2处违法生产矿井处以了50万元以上的大额罚款。
二是推动地方,集成合力。建立4个沟通协调机制,即坚持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监管监察联席会议,一次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座谈会,分局主要领导每半年进行一次走访调研,监管监察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络沟通。同时,在开展“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时,广泛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地方监管对辖区煤矿“全覆盖”。去年,按照监察计划,湘潭分局主要对32对重点矿井实施重点监察,其余146对矿井全部由地方监管部门“全覆盖”监管到位。
三是推动煤矿,强化基础。2012年,辖区内除技改矿井外全部质量达标,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
湘潭分局不断探索事故查处新方法,实施的“停查处教改验”事故调查处理方法,已在全省推广。辖区内连续两年没有一对矿井重复发生事故。
一是“停”到位。接到事故报告,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事故矿井停工停产,随后发文通知地方政府及煤炭、公安等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督促事故矿井停工停产到位。
二是“查”到位。由事故调查组组织专家对事故矿井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解剖事故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并提交隐患排查报告和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三是“处”到位。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所有事故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备案。同时,对所有事故矿井均下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证照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函告当地政府及煤炭、公安等部门,落实挂牌督办。
四是“教”到位。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组织事故矿井所在地所有煤矿,召开事故分析警示教育大会,典型事故全辖区通报。
五是“改”到位。由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监察指令,分局定期组织回访督查。
六是“验”到位。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监察指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局组织抽查,验收合格后方返还证照、恢复生产。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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