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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荣:调整结构 突破瓶颈 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2011/12/2 17:07:18       

  “十一五”以来,陕西省始终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污染减排的强力推进,使全省突出环境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二五”是陕西站在新起点、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机遇期,也是发展方式的战略转型期。全省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的基本态势不会改变,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推进的势头不会减慢。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产业偏重化结构的趋势还将维持较长一段时期,这一期间将是全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凸显期、交错期。GDP总量和煤炭消费量大幅增长,将对主要污染物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带来巨大压力。
  
  从全省产业结构和减排形势看,“十二五”减排压力更大,任务更艰巨。不仅减排因子由两项变为4项,而且减排项目在减少,空间在压缩,减排的考核、核算及日常统计更加严格。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重点减排工程基本建成,持续减排空间有限,其中二氧化硫减排尤为突出。氮氧化物和氨氮减排尚未形成一套对应的方法,新增机动车和农业源污染压力较大,脱硝脱氮工程建设滞后。减排空间缩小,减排种类增多而形成的压力巨大,形势更加严峻。
  
  对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按照国家要求,围绕发展目标,在“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继续抓好污染减排,真正把污染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决心、花大气力,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形成推动污染减排的产业支撑。由于陕西省工业结构重型化的趋势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煤炭占一次能源比例较高,造成污染物新增量居高不下。“十二五”期间,要真正破解污染减排难题,突破发展瓶颈,首先还是要从调整产业结构入手,借助倒逼机制,促进耗能大、排放高、经营粗放的企业真正退出市场,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用减排考核机制和总量控制机制形成强大压力,促使各地区、各行业加快上大压小、减量置换、关停落后生产工艺的步伐。切实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加大对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铁合金、电石、印染等行业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淘汰力度,为先进产能腾出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所有新上项目必须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排污权,以此遏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要结合关中、陕北、陕南产业特点,依托高新区、示范区以及工业园区,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充分挖掘技术、人才等优势,大力发展节能减排相关产业,力争在节能减排领域尽快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以及服务型企业,形成全省产业发展的新空间、新优势。
  
  加快实施减排重点工程,形成稳定可靠的污染减排能力。大力实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水污染、空气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以及固体废物防治方面,抓好一批重点工程,特别是要加快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石油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的脱硫、脱硝项目建设,提高行业综合脱硫、脱硝能力。在城镇建设中要统筹解决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问题,对于已经建成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要尽快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使关中沿渭各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达到满负荷运转,力争全省年底前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要在全力推进渭河全线综合整治的同时,把改善渭河水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保障渭河实现3年变清,使其成为关中地区的生态河、景观河、安澜河。要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扎实开展关天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加大陕北石油煤炭开发、陕南有色金属开采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下大气力重点解决影响全省节能减排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全面实施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
  
  建立健全完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加大污染减排的投入力度。要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污染严重企业退出补偿和鼓励农业污染源减排、中水回用、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出台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稳定运营。出台污泥处置收费政策;对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切实落实绿色电力调度,继续加大对已上脱硫和脱硝设施的电厂增加发电配额;建立新建项目与当地污染减排指标完成进度相挂钩的机制,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审查、核准;将新建电厂利用中水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切实提高中水回用率;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电价补贴政策、火电企业脱硝优惠政策,将电力企业减排考核与奖励补贴挂钩。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各级政府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环境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性审核,确保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和国控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为污染减排核查提供准确数据。健全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继续把“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作为“十二五”的工作重点,夯实监测、监察、信息能力建设基础。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强化技术练兵,提高队伍素质,对特殊管理岗位实行资质管理,持证上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强化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推动污染减排的整体合力。各地政府要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省环保厅要制定对各地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意见,进一步完善预警监控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力度,采取定期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和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
  
  (作者系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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