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后,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河北省也解除了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河北省物价局近日发文,该省将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为做好电煤价格监测工作,河北省将采取省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监测办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内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电煤价格情况进行监测汇总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煤炭生产企业电煤价格进行监测汇总和定期报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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