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接到多起运煤车司机关于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朔州有限公司所属广武煤焦检查站收黑钱的投诉。我们前往实地一探究竟,见证了广武煤焦检查站工作人员与运煤货车司机商讨、谈价、乱收黑钱、不开发票的全过程。
我们事先在广武煤检站前方登上一辆运煤的大货车。当车辆驶近煤检站栏杆时,煤检站拦卡工作人员问:“有没有煤检票?”
司机说:“煤检票丢到平鲁煤检站那了!”
煤检人员态度蛮横地说:“没票就去补票……”。然后让司机回值班办公室处理。
我们和司机一起走进煤检站办公室,里面站着一个、坐着一个共两位工作人员。司机说明丢失煤检票情况后,一位坐在办公桌前戴眼镜的煤检人员问:“煤往哪里拉?”
司机回答:“不出云雾峪就卸煤,并且这次拉的是大炭……”
戴眼镜煤检人员知道情况后问司机:“那怎么处理啊?”
司机说:“你们平时怎么处理就咋处理吧,我也是第一次走这边。”戴眼镜的煤检工作人员说:“平时过来没票处理的、别人都是这……”。
说话间伸出俩手指头。
司机会意道:“二百块钱儿?!”
眼镜煤检工作人员说:“嗯!”
司机赶紧掏出出二百块钱递给眼镜煤检人员,眼镜煤检人员掉头示意放在床上,司机顺从眼镜煤检人员的方向放下二百块钱,但他们并未开任何票据,也没有得到煤检工作人员任何关于收取费用的说辞。
一辆满载煤炭却没有任何有效票据的大型货车,在一个省政府专门设置的煤焦检查站口,仅凭站点煤检工作人员“平时的处理习惯”,就能风平浪静的顺利通过…
请问:“煤焦检查站是干什么的?制约机制哪儿去了?”
我们注意到,为了规范和整顿煤焦领域的秩序,山西省人民政府曾颁布了《关于促进全省公路煤炭运销市场化经营、进一步强化出省煤焦管理站和煤焦销售营业站管理的通知》、这些制约煤检站工作人员中要切实履行“六项职责”,严格执行“五公开”,达到“五个确保”。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于营业站出现 “收黑放黑”行为,按照省纪委、省国资委的规定,对当班负责人一律先免后查,按照《山西省出省煤焦管理站岗位工作人员尽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并追究分公司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而言,煤检站“收黑钱、放黑车”屡禁不止,无疑暴露了煤焦运销滋生贪腐的重要环节。跑“黑车”的司机主动爆料“反黑”,我们期待山西省相关纪检稽查部门能给予正面积极回应,在此类事件中发挥应有效力。
事件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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