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三部门要求检查验收淘汰煤炭落后产能

2013/3/5 9:11:56       

 国家能源局网站3月5日消息,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牵头部门、财政厅(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牵头部门要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局,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地区煤炭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告格式见附件),公告文件分别抄送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中煤炭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淘汰完成时间等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并与淘汰煤矿一一对应。

   二、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各地公告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上报申请中央奖励资金的煤矿个数和规模进行审核。

   三、各省(区、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本地区2011年、2012年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牵头部门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局,尽快将2012年度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上报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未完成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省(区、市),应及时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严格控制该地区的国家投资和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来源:证券时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