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完善规范监管体制,开展现场验收,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炭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完善监管体制。2012年,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将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证的受理、审查、审批职能由职能处室划入省政务大厅管理。省政务大厅结合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信息系统的使用,采取行政人员受理、专家审查、集中审批的程序完成煤炭生产许可工作,实现了许可与监督的分离,进一步完善了煤炭生产监管体制。
二、组织许可证年检。督促煤炭企业按照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信息系统使用要求申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工作,使用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信息系统开展年检工作。
三、开展现场验收核查。吉林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照设计文件、申请颁证条件进行新建和改造增能煤矿验收和核查,并且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格执行必须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证条件验收合格后才给予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四、丰富监管形式。吉林省通过煤矿安全监管的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强化生产监管。2012年以来,吉林省先后组织并深入煤矿,开展节后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的检查督查,开展防桃花水和春季大检查、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省委十次党代会、党的十八大、国庆节等重点时段的检查、督查。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督查及煤矿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煤炭生产监管的力度。
五、推进资源整合。2012年上半年,吉林省已决定关闭4处小煤矿,下半年决定关闭9处小煤矿,全年预计关闭13处,同时关闭国有小型煤矿2处。2012年末,预计煤矿总数由2007年的339处,减少为208处,小煤矿矿井总数由2007年初的296处减少到169处。
六、严格兼并重组管理。吉林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制定《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核定生产能力,加强核定能力资质管理。吉林省技术改造矿井3处,提升生产能力89万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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