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煤炭价格持续上扬,陕西各部门对煤炭企业征收的各种费用不断增加,品种繁多。
在增值税提至17%的同时,增加了价格调节基金、水土流失补偿费,还有采矿权价款、地方教育附加费、资源税、房产和土地使用税等近30项税费,虽然2012年8月陕西取消了价格调节基金,但各种税费还在吨煤60元以上,比2005年前增加了一倍还多。
税费的加重,对于煤质好、产量大、机械化程度高、负担轻、地质赋存条件好的煤炭企业来说,没有明显影响,但对于负担重、资源枯竭、开采难度大、煤质较差、徘徊在亏损边缘的老煤炭企业来说,就难以承受了。
以年产60万吨的双龙矿为例,在2011年陕西没有取消价格调节基金时,吨煤售价370元。2012年,煤炭价格出现大滑坡,吨煤售价跌到308元,尽管此时价格调节基金已经取消,但完全成本已接近300元,吨煤仅8元多的利润空间还要承担20种以上的各种税费,导致企业亏损在100万元以上。
由于煤质相对较好,双龙矿和位于渭北“黑腰带”的众多老矿井比较,条件还算优越。铜川矿区的王石凹矿、鸭口矿,是在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建成投产的,亏损更加严重,经营者压力非常大。如不采取必要的政策手段加以调控,必将导致煤矿生产经营瘫痪,给矿区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几种声音。一种认为企业就是企业,只承担法律赋予的税负,其他“土政策”一律视为乱收费,应取缔。一种认为,企业吃一方水土,就应富裕一方经济,但应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还有一种认为,税费不能只涨不降,应该随市场变化调整,只有这样,税费才能合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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