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凡举报煤矿违法生产经查属实的,给予5万、3万、2万元不等的奖励。
按《奖励办法》规定,对煤矿存在明令停产整顿或停止作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作业的;或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的;或布置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逃避监管检查的;或擅自启封、设置密闭违法组织生产四种违法生产行为之一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举报未执行”四个100%”进行采掘作业的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举报瓦斯超限作业的;或未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的;或入井检身造假的三种违法生产行为之一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该县还对外公布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领导的电话及纪检监察、安监、公安等部门举报受理电话,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举报之日起60日内查处办结。在调查核实结束后,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为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该县规定受理举报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泄密人员严肃处理;被举报的煤矿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否则,将依法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将煤矿举报奖励制度宣传落实到位,该县将举报奖励制度印成上万本小册子发放到每一名矿工手中,同时在街道、村级办公场所、煤矿企业大量张贴煤矿违法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在报纸、电视台反复滚动播出,以此鼓励和发动群众、矿工积极参与举报煤矿违法生产行为。
来源:威宁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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