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少五年内,天河区内都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而从明年1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亦将禁止进入天河。
去年12月5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于2014年底前,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等4个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
近日,天河区在四中心城区中率先制订《天河区建设无燃煤区实施方案》并发布《通告》,称已将天河区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燃区”。
《通告》称自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而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则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或其他非高污染燃料。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高污染燃料进入禁燃区。
高污染燃料:包括煤(含以煤为主要原料的煤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木炭、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硫含量大于30mg/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mg/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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