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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厅对违法排污焦化企业实行整顿治理

2013/5/17 10:47:11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山西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山西环保厅决定对该省违法排污焦化企业进行全面的整顿治理。
  据了解,此次整顿治理目标结合山西省政府《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对全省焦化企业集中力量实行分类处置,推进焦化行业依法有序运行,确保全省环境安全。
  据介绍,根据山西省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焦化兼并重组确定的焦化淘汰目标任务,对国家明令禁止及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实施按期关停。各市政府要按照关停时限,拿出关停淘汰计划,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的要求,确保关停取缔工作落实到位。
  对排查出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环保设施未建成擅自投产的焦化企业,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国家禁止投资建设的能耗高、排污严重、位于环境敏感区的违法建设项目,责令立即关闭拆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焦化兼并重组实施方案、选址布局合理的,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已投运的要焖炉保温,逾期未办理的,不得恢复建设和生产。 以各类焦化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装煤出焦烟尘净化、焦化废水处理、煤气脱硫设施和未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处于长期违法试生产、未竣工验收的企业,责令降温保炉,立即完善环保设施,并限期完成竣工验收,逾期仍不验收的,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上限处罚; 对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低、运行不正常,或故意闲置无故停运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予以上限处罚; 对屡禁不止、恶意排污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焦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关系区域环境安全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事项,省环保厅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认清搬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集中整治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相互协作,明确责任,兑现承诺,要确保2013年底前居民搬迁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在线监控管理,杜绝弄虚作假和恶意排污,对辖区内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焦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完成的,责令停止生产;督促占比例85%以上的非国控焦化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对运营质量差、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运营机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在山西市场的运营资格。对未通过国家焦化行业准入公告、已列入兼并重组整合被兼并淘汰对象的焦化企业,制定关停淘汰计划,于2013年底前关停。对于整合后大机焦已建成投产的,应立即关停被置换的焦炉,为地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据称,这次整顿治理,山西环保厅要求各市环保局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整顿治理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和目标,确定重点问题,选出重点企业,明确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确保12369环保热线电话畅通,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务求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中国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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