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安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贵州新宜矿业(集团)公司宏兴煤矿违法生产行为调查处理建议》,决定对宏兴煤矿罚款1754.8万元;对宏兴煤矿矿长撤职并罚款14万元、吊销矿长资格证及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今后不得在贵州煤矿从事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对新宜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普安县包保责任人和楼下镇、县安监局、县工特局等部门的7名责任人进行不同程度的问责。
今年4月29日至30日,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到黔西南州调研期间,对贵州新宜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普安县楼下镇宏兴煤矿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王江平要求按照“将重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精神,由黔西南州政府组织,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监察分局牵头,对宏兴煤矿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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