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底前,湖北省将淘汰不符合国家能源消耗标准限定值的合成氨装置、合成氨系统中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没有配套建设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等,以及5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装置、10万吨/年以下普通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装置。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不再核准备案新建(改、扩)建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普钙、碳铵、复混肥等化肥项目。违规新建的化肥项目,要立即停止项目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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