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三定”规定,国家能源局为副部级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机构编制
局长一正四副
机关编制240名
“三定”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以及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00名。
国家能源局的240个编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职责分工
重大项目要报发改委核准
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将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等。
关于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方面,“三定”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核准,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等。
国务院新组建部门
“三定”全部完成
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至此,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新组建部门“三定”已全部完成。
在这些部门“三定”中,又取消和下放了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包括取消能源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审批、铁路客货直通运输审批、出版单位变更登记等,下放电力业务许可、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审批等。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切实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使转变职能的成效不断显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使改革红利惠及最广大群众。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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