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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煤炭经营企业不需要审批

2013/6/27 9:37:45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将审议的法律案有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等。此次修改煤炭法,拟取消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的行政审批规定。
    现行法律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该法的其他有关条文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颁发、注销、吊销、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考虑到煤炭生产许可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交叉重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可以解决设立煤炭生产许可所要解决的问题,草案其修改为“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同时,删去与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的规定。
    现行煤炭法对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审批作出了规定。考虑到是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由市场主体自己决定,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不需要行政审批,草案删去有关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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