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耗煤行业 -> 电力行业 -> 行业新闻

降电价不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应优化电价结构

2013/7/1 10:28:23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增长有些“吃力”,尤其严重的是多种产业产能过剩。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建议国家下调电价,以拉动工业生产尤其是高耗能产业增长。笔者认为,“这一招”万万用不得,否则,“十八大”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目前我国电价高吗?近几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就电价问题做过多次权威发布,结论都一样,我国电价并不高。分地区比较,我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欧洲国家的37%,为日本、韩国的36%和62%,为美国(不含税价)的60%,巴西的42%。据对39个国家和地区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统计显示,各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平均约为1.5,而我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只有0.86,位列最后一位。目前我国的电价不管是生活用电价格,还是非生活用电价格都不高。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回想起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我国采取了降低电价、鼓励用电政策。当时,面临经济发展缓慢和电力供过于求的严峻形势,上至国务院下至各级政府和电力部门形成了统一认识,取消了多年实行的限制用电政策,出台了鼓励用电政策,拉动经济增长。当时,国家电力公司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对冶金等国有重点企业实行电价优惠(一年让利4亿元),说白了就是降低电价,鼓励高耗能企业多用电。接着,全国各级政府、电力部门也相继推出了电价优惠政策。而在这些鼓励用电政策中,重点是鼓励高耗能产业用电。比如,江西省对电解铝、电石、电炉钢等高耗能产业用电实行让利;贵州、山西、陕西等无不如此;四川省由于二滩事件电价优惠面更大,还取消了供电工程补贴费。现在看来,取消供电工程补贴费后对新装或增容的电力用户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耗电企业的“大干快上”。这就有了后来我国高耗能产业高速发展、“十五”、“十一五”连续十年平均用电量增幅高于GDP增幅的少有现象。对此,国家不得不重新调整电价政策。自2006年以来,国家一方面上调基础电价,一方面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以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产业发展。现在我国多种产业产能过剩,尤其是钢铁、电解铝等高耗能产业的现状与当初电价政策有直接关系。事实证明,低电价不利于全社会节能降耗,更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电价结构可适时微调。大家都知道,价格是市场最敏感、最直接的信号。既然要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如果价格信号失真的话,改革就没法深入推进。现在我们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如果为拉动高耗能产业发展调低电力价格,大家节约意识就不可能增强,企业节能减排动力就不足。既然如此,下调电价刺激经济尤其是高耗能产业不可取。目前需要做的应该是电价的结构性调整。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降低生猪、蔬菜生产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毫无疑问,这次国家发改委有针对性地降低电价,有利于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笔者认为,类似于这种电价结构的微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多搞几次。另外可以做的文章是,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扩大工商业用电同价实施范围,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等。这样,既能优化电价结构,又能使经济发展的短板变长,切实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发展方式转变,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来源:中国能源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