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2012年,新疆仅万家企业、建筑两大重点领域就实现节能186万吨标准煤。如用于发电,足够乌鲁木齐城乡居民使用4年多。
在重点领域,新疆采取多种举措推动节能工作。工业领域加大石油、化工等十大高耗能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建筑领域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交通领域加强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机构领域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农业和农村领域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
同时,新疆还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批复实施了自治区第三批21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从资源消耗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据了解,2012年,新疆制定并实施了《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余项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科学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
同时,新疆分地州、分行业、分企业下达节能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审核提出了278家万家企业名单(不含兵团),科学分解了267.2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任务;共争取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及财政奖励项目资金11.39亿元,支持了全区190多个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
自治区发改委分管节能工作负责人表示,今年要围绕目标责任落实、重点领域节能、节能重点工程、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等,从全局谋划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措施到位。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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