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起至8月5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信封上注明“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电子邮件或电话(0931—8459452)等三种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条例(草案修改稿)》旨在加强煤炭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有效防治燃煤污染。《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近郊四区的城市建成区不得设立煤炭交易市场,现有煤炭交易市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取缔;在城郊接合部建立规模化、开放性的煤炭专营市场,吸纳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入驻市场定点经营,并向社会公告。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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