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7月23日报道,越工贸部日前下发关于煤炭出口规定的15/2013/TT-BCT号通知。据此,只有满足14/2013/TT-BCT号通知经营条件的企业方可出口煤炭。允许出口的煤炭需符合以下条件:经加工达到质量标准并有合法的来源。另外,企业在办理煤炭出口手续时,必须出示出口煤炭的样品分析单和合法来源证明。通关时,如怀疑出口煤炭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口岸海关有权不予通关,同时登记备案并进行取样检查。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生效。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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