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通过了《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
新疆强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要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强化薄弱环节,严格环境执法,特别是严禁在自然风景区、水源地、河流湖泊沿岸、原始森林等区域进行煤炭等资源的开采。
新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下大力气抓好节约能源工作。要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倡导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方式。要结合新疆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要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促进科学利用能源,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能耗和节能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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