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下午,山西省内七家省属煤炭集团与五大电力央企和部分地方电力企业重新签订了电煤中长期供需合同,并明确约定了结算价格。
从表面上看,不管是之前接连拜访五大发电集团,出台“煤炭经济20条”,还是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山西省政府的良苦用心都彰显无疑,但笔者认为,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订是迟早的事情,山西省政府只是让这件事提前发生了。
长期以来,煤电关系可以说既紧密又复杂。
说紧密是因为,发电用煤量占我国煤炭需求总量的比重接近50%,燃煤发电量占全国发电总量的比重接近80%。不管是煤炭还是电力,抑或中间物流环节出现问题,都将给整个经济带来重大影响。
说复杂是因为,煤企采煤卖煤,电厂发电售电,其中有很多环节煤电双方均缺乏自主权,比如电价始终由政府决定,而且政府往往都会综合通胀等多种因素,延后调整电价。所以,长期以来,电煤供需双方的许多行为均非市场行为。
正因为煤电有紧密的关系,而且这两个行业的集中度均在不断提高,煤企需要为产品寻找稳定的销路,电厂需要稳定的货源,降低采购成本。因此,达成长期供需协议是双方的理想选择。
煤市“黄金十年”,煤价长期上涨,多数煤企只顾着赚钱,忽略了市场。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尽快将重点合同煤变为市场煤,而不是与电厂达成长期供需协议。对于电企来说,签订长期协议则心有余而力不足。
2012年,煤炭市场开始由卖方转向买方,发电企业话语权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也逐步改善,这时煤炭企业也逐渐放下身段,思考如何与用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电煤中长期供需协议,已不再是难事,但在今年煤电双方签订年度合同时,多数发电企业仍然选择短期合同,原因主要是当时煤价仍处于下行通道。
经过这半年多的煤价下滑,部分煤炭企业开始亏损,短期内煤价进一步下跌的空间大大缩小;发电企业的话语权进一步加大,在煤电谈判中更能占据优势。因此,即便山西省政府不出面搭桥,今年底也会有更多煤电企业签订电煤中长期供需协议。
此次山西七大煤炭集团与电企签订中长期供需协议,对其他煤炭企业具有示范意义,它可能推动更大范围内的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供需协议。
目前,煤炭企业特别是动力煤生产企业陷入困境,主要因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煤炭价格持续下降。
山西大型煤炭企业与五大发电集团签订中长期煤炭供需协议之后,山西部分电煤的销路可以得到保障,定价也多了一种方式——不单纯“依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进行下浮”了。
在价格持续下行的过程中,这种用中长期协议形式锁定未来销量的方式至少可以保证电力企业不会因价格下行而放弃短期采购,但整体上,全国电煤需求并不会因此增加,而且发电企业在煤市低迷的大背景下,很难将全部电煤采购放入中长期协议。相对而言,未能与电企签订中长期协议的中小煤企面对的市场竞争或将更加激烈。对于需求,大型煤炭企业也不应当过于乐观。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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