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西省推出“煤炭20条”、“煤层气20条”等新政后,该省下属吕梁市8月15日公布新出台的《减轻煤焦企业负担六条规定》,再为煤企谋减负。
据悉,山西吕梁市为炼焦煤主产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有一席之地,去年吕梁市煤炭产量2.5亿吨,大约占整个山西省煤炭产量的四分之一。
煤炭分析师张志斌向记者表示,吕梁市辖区内煤焦企业减负力度约在20元/吨,此政策可切实减轻煤焦企业成本压力。
记者发现,“煤炭六条”中除第4条“立即停止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为承接山西省政府“煤炭20条”规定外,吕梁市政府又出台其他5条规定为煤焦企业减负,其中包括:“市煤运公司将市内煤炭统一经销费用由5元/吨降为1元/吨”;“市煤运公司出省煤炭统一经销费用原煤由22元/吨降为12元/吨,精煤32元/吨降为17元/吨”;“对收取的煤矿风险抵押金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暂借资金总额的一半给缴纳企业,用于解决企业目前流动资金的困难”;“取消煤运公司代收取的0.3元/吨的信息费”;“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减半收取,由原8元/吨下调至4元/吨。”上述“煤炭六条”执行时间为2013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张志斌向记者表示,综合“煤炭六条”计算下来,可以为吕梁市煤焦企业在原来“煤炭20条”减负15元/吨的基础上再次减少将近20元/吨的煤炭成本。
煤焦分析师王旭峰认为,上述流通环节费用的减少包括返还企业风险抵押金、取消信息费等都旨在减少流通环节的各项不必要的费用,通过扶持政策解决因销售不畅造成的煤企资金链紧张,经营困难等情况。尤其最后1条“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减半收取”的规定很重要,“因为吕梁地区以主焦煤和配焦煤为主,焦化企业众多,减少焦炭相关的费用可以降低成本,鼓励产品出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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