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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梳理节能减排有关税收政策

2013/8/28 9:45:56       

    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
    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会提高产能落后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高耗能企业的盈利空间,通过倒逼机制加强其节能减排效果。
    为确保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奠定基础,国家发改委共提出12项措施。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指出,要调整和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电价和脱硝电价政策,建立动态甄别和监管机制。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通知》还指出,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标准,推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价格管理规定。适当调整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清理规范资源类收费。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通知》指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形成持续稳定增长的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地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财政支持机制。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结合绿色城镇化和生态文明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集成力度。
    《通知》同时要求,提高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产品补贴标准,对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给予更高标准的补贴。梳理节能减排有关税收政策,推动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研究制定水泥、石化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激励政策。继续推行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体系、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融资能力。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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