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月2日发布公告称,自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在进口关税方面,自8月30日起,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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