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煤炭市场 -> 产地市场

内蒙古乌海出台政策为煤炭企业减负

2013/9/23 9:54:40       
    从内蒙古乌海市政府获悉,日前,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煤炭企业减轻负担。 《意见》从今年8月3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止。
 
     《意见》指出,根据自治区要求和标准,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煤炭生产企业暂停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矿维简费,将现行煤管费征收标准调减为3.1元/ 吨;继续暂停收取乌海市重点煤焦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企业配套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保证金;鼓励煤炭生产企业积极处理煤矸石,对所产煤矸石数量、质量进行实 测,按照生产、利用双方签订并履行的购销合同,实行专用煤矸石票“一票制”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煤监、煤炭、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完善相 关手续和证照,力争在3至5个月内完成。
 
     《意见》明确,鼓励煤炭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和延伸,加快煤炭就地转化增值,鼓励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形成产业链竞争优 势,鼓励煤电联营、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近用煤,节省运力和成本,鼓励地方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并购市外 煤炭资源,同时积极吸引市外煤炭生产企业参与乌海市煤炭加工企业整合重组;鼓励企业外调煤炭,凡调入乌海市境内的煤炭,一律不收取煤管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周边铁路局的沟通协作配合,主动帮助企业增加煤炭产品铁路发运量;调整充实市能源协会力量,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配置等功能,提高煤焦行业整体抗市场风险能力。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