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耗煤行业 -> 电力行业 -> 行业新闻

发改委废止多项能源电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3/9/29 10:01:19       

    近日,国家发改委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7件规章和108件规范性文件,修改5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章有:《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的通知》、《关于现有电厂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关于停止向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五小”企业供电的通知》等。
    修改规范性文件有:《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水电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和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源:发改委网站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