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需求侧管理,确保今冬明春人民群众生活等用气重点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意见》,要求从增加有效供给和强化需求侧管理等方面入手,确保今冬明春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等用气重点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分析,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提高,天然气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加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气能力明显不足,保持天然气稳定供应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推进,各地用气需求超常规增长,今冬明春天然气供需矛盾较往年将更为突出,如遭遇持续低温等极端天气,保供形势将更加严峻。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由供需双方参加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新用户发展,电力、煤炭等替代能源供求以及天气变化等对天然气供需的影响。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能源结构特点,制定高峰时段联调联供方案,避免不合理替代加剧用气矛盾。
《意见》强调强化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等重点需求。要求落实天然气利用政策。各地要坚持“以供定需、量入为出”原则,在推广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时,提前与资源供应方做好衔接,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均衡有序发展燃气锅炉、燃气汽车及燃气发电等,适当发展可中断用户,限制违规项目用气,严格控制管道天然气液化项目,抑制消费需求过快增长。《意见》提出,适当削减发电用气。电力供应相对宽松的地区要充分发挥本地燃煤机组能力及跨省区余缺调剂作用,减少冬季高峰发电用气。同时,合理使用替代能源。在供气紧张的特殊时段,采取发放临时补助等经济手段,鼓励燃气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燃油,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
《意见》提出,推进价格改革,以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各地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抓紧出台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和配套措施,争取冬季用气高峰前完成全部疏导工作,切实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终端消费侧推行季节性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移峰填谷和节约用气,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
《意见》还就增加供应、完善管道储运设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天然气储备等作了规定。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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