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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起山西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执行新标准

2013/12/10 13:51:52       
      12 月 3 日,山西省高管局发布消息,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同意,12 月 6 日起,山西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将统一执行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部颁行业标准,客车按座位数划分为四类,货车按载质量划分为五类。具体为:原 19 座以下的 C 型和 D 型车归类为部颁标准 2 类车,原20-39 座的 D 型车归类为部颁标准 3 类车,D 型卧铺车全部降档为部颁第 2、3 类,取消山西省 E 类客车标准,E 型大客车对接归类为部颁标准 4 类车。执行新标准后,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体不变,通行费总额略有降低。经测算,全省一年减少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约 3469 万元,不会增加客运车辆负担。据了解,乙类道路收费标准由一类的 0.36 元/车/公里调整为执行 2 类的 0.54 元/车/公里,提高了 50%。省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与部颁行业标准对接归类,只涉及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变动,ETC 用户享受缴纳通行费 5%的折扣优惠,办理包缴业务车辆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原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中 C 类货车优惠(二轴六轮,前轴处车辆总高度低于 2.5 米的车辆,长头中卡按计重费率的 80%计收,平头中卡按计重费率的 85%计收)等各项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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