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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企业严禁参与煤炭产运需衔接

2013/12/11 9:19:08       

     国家发改委12月10日发布的《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提出,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违法违规的企业参与衔接。但业内提出,污染环境的界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通知指出,在开展产运需衔接工作中,应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凡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炭、用户企业,均可自主参与衔接,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违法违规的企业参与衔接。供需企业签订的合同,在矿点、用户以及供货渠道等方面应保持相对稳定。支持供需双方签订两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禁止严重污染环境企业产业参与衔接,可能会使一些污染严重的煤企生产出来的煤炭无法进行交易,主要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预计对中小煤企影响较大。但是如何界定严重污染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果没有具体指标的话,可能实施中会存在不少问题。“环保问题,应该更多的是通过制定环保标准、罚款来进行,这次市场禁入的方式仍有待商榷。”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干预企业签订合同。探索培育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减少各地对于企业签订合同的干预非常重要,由于煤炭作为一种地方资源,各地都想让当地获取更多的订单,有时甚至会采取一些排他性的手段,这是对市场的一种扭曲,应该明令禁止。目前我国煤炭价格刚刚市场化,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目前交易更多的是企业对企业、地区对地区,还有没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应该加快培育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有利于形成自由竞争的价格。”林伯强说。
  国家发改委每年年末都会组织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去年的文件中首次取消了实行多年的煤炭重点合同制度,被认为煤电谈判终于进入了市场化的阶段。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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