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精神,根据山东煤矿安全实际,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专业要求,日前山东煤矿安监局制定出台了《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9个“七条”新规。
这9个“七条规定”分别为:《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井下一般从业人员保证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
据悉,出台这些规定的目的是深入推进“双七条”的贯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持续推进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在出台这些新规前,山东煤矿安监局利用3个月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各矿业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据山东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介绍, 9个“七条规定”主要包括了矿长以下的科区长、班组长和一般从业人员三个层次,包括了煤矿六个主要专业,将“双七条”的有关要求向基层和重要专业进行了延伸扩展,与“双七条”相配套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些要求都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从中将容易引发事故的内容提炼出来,以简练的文字进行表述,每项七条规定200多字,便于记忆、便于操作、便于执行。
来源:中国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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