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6月23日召开全省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吕梁市迅速行动,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此前,为进一步减轻全市煤焦企业负担,帮助煤焦企业渡过难关,吕梁市政府出台了煤焦企业减负十条规定,包括市煤运公司将市内煤炭统一经销费用由5元/吨降为2元/吨;市煤运公司出省煤炭统一经销费用,原煤由22元/吨降为12元/吨,精煤由32元/吨降为17元/吨,取消代收取的0.3元/吨的信息费;对收取的煤矿风险抵押金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暂借资金总额的一半给缴纳企业,用于解决企业目前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停止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0元/吨)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5元/吨);降低煤矿企业所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标准,按吨煤1元标准收取;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减半收取,由8元/吨下调至4元/吨;依法清理各种收费,减少项目,降低标准;严禁各种摊派等。
吕梁市政府市长董岩要求,全市上下要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各县市区委书记要亲自抓,县市区长具体抓,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抓,对所有涉煤收费,相关文件、会议有明确要求的,坚决按照规定要求办,决不截留政策,决不搞政策变通,坚决杜绝政策执行“中梗阻”;对明确要求停止收费的要立即停下来,确保政策立即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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