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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从西部产业目录中退出

2014/8/27 13:32:57       

    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记者发现,该目录中煤化工项目扎堆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而之前4月,国家发改委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其中西部12个省(区、市)中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8个省区均将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意见稿引起各界反响巨大


    在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西部12个省(区、市)中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8个省区均将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对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兼煤化工专委会秘书长胡迁林、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等专家曾经表示,这样的安排,可能会引发新一轮重复建设,导致产品同质化和恶性竞争,影响产能的有效发挥和行业整体效益提升,或将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伴随着北美页岩气开发和中东油气资源富裕区不断加大深加工力度,海外低成本石化产品将对我国石化产业带来巨大冲击。假如西部地区一哄而上煤化工项目,无论企业还是行业都将面临较大风险,而且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本次发布的正式版目录着重鼓励各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如,贵州磷矿资源丰富,再加上水、煤互济,《目录》将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纳入贵州省的鼓励类产业;西藏、青海盐湖资源丰富,《目录》将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纳入了这两个省(区)的鼓励类产业;广西、云南两省的甘蔗产量位居全国第一、二位,生物质乙醇制乙烯以及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的综合利用就成为这两个省(区)的鼓励类产业。


    同时,西部12个省(区、市)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均有汽车整车和专用车制造。业内人士表示,这对轮胎、汽车零配件等车用化工品的发展是个利好消息。据悉,去年发布实施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了汽车整车制造和专用车制造,汽车制造业逐渐向西挺进,大众、通用等国际汽车商均纷纷在中西部扩大生产。


    正式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则是25%。


    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部分化工鼓励类产业一览
  

   (一)重庆市

    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研发及制造;

    工业企业场址污染治理及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

   (二)四川省   

    4万吨/年以上炭黑新工艺开发及应用; 3000吨/年以上氧化钒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废水、废渣零排放);钒制品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钒基合金、钒基功能材料、钒精细化工产品);

    1万吨/年以上专用钛白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化纤、造纸、油墨、塑料专用,限于对现有装置改造);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CNG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高压地下储气井、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制造与应用,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制造与应用;

    发电钢铁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催化剂及SCR烟气脱硝设备生产;

    核、化学、生物等领域的侦察、防护、消洗等防化应急装备开发制造。

   (三)贵州省


    钛材深加工及含钛精细化学品新产品开发及生产;

   “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重晶石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

    己二酸与尼龙66生产;

    天然植物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香精、香料、化学药、化工产品中间体)。


   (四)云南省


    工业硅生产中生物质炭替代传统还原剂的技术优化研究及应用;

    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水溶性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的开发及生产;

    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蔗糖精深加工及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五)西藏自治区

    高寒冻土地带可燃冰勘探和开发利用研究;

    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六)陕西省

    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新型、环保型油田化学品(二氧化碳及新型试剂驱油驱气)技术开发及生产;

    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利用生物质生产聚乳酸、聚羟基烷酸、聚氨基酸和聚有机酸等生物可降解材料,可降解高分子材料与淀粉共混的环境友好材料,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生物化学品(包括生物乙烯,乳酸、1,3-丙二醇、丁醇系列产品,丁二酸、琥珀酸以及各种具有特定性能的有机酸产品,各种溶剂和医药中间体等);

    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用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

   (七)甘肃省


    利用天然气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天然气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除外);
       

    高温气冷堆炭堆内构件及涉核炭-石墨材料开发及生产;

    节能环保大型矿热炉用炭材料开发及生产;

    电子级氟化氢(HF)生产;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绿色镀膜成套装备研发及制造:真空离子镀膜、磁控溅射镀膜、蒸镀膜、离子注入、离子清洁等装备;

    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

    高炉解毒铬浸出残渣技术开发及应用。


    (八)青海省


    钾、钠、镁、锂、硼、锶、溴、碘、铷、铯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系列产品开发及副产物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单线年产5万吨以上氢氧化钾生产;

    稀盐酸脱析制氯化氢;

    六水氯化镁(MgCl2·6H2O)连续脱水制无水氯化镁;

    以各类无机盐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副产物为主的循环利用。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


    20万吨/年及以上醋酸乙烯、6万吨/年以上聚乙烯醇、3万吨以上石灰氮、氰胺系列产品生产;

    30/52(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以上大型化肥、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

    煤炭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聚合物改性沥青生产;

    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10万吨/年及以上天然气制合成油(GTL);

    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晶片开发及生产。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


    复合活菌制剂、饲用微生物添加剂开发及生产;

    有机—无机混合肥料生产;
   

    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15万吨/年及以上单套无水煤焦油深加工;

    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六氟乙烷等精细氟化工产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性能稀土永磁、发光、储氢、催化材料开发及生产;

    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CNG汽车储气钢瓶、长管玻璃纤维缠绕气瓶、压缩机、高压地下储气井、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制造,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成套设备(含LNG储罐)及装置制造;

    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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