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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 具体税率成关键

2014/10/29 9:08:47       
    从广西、山东财政厅网站了解到,上述两地方政府都在稳步推进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煤炭资源税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具体税率的制定成关键因素。

    多位煤炭行业分析师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自国务院批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各地方政府均在积极调研,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税率,市场也对各地具体税率更加关注。

    国务院规定,煤炭资源税税率变化幅度为2%-10%,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对此,广西自治区政府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以及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可分别享受资源税减征30%和50%的税收优惠。

    税率确定原则为: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禀赋等因素,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拟定广西煤炭资源具体适用税率报批。

    一位煤炭行业分析师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煤炭资源税率的确定,将直接关系到煤企煤炭生产成本的增减情况,也直接和产地煤企经营情况挂钩。

    作为产煤大省山东,煤炭资源税率也仍未确定。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显示,山东正在稳步推进煤炭资源税费改革,自12月1日起,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将由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

     山东省是煤炭生产和消耗大省,年产销原煤约1.6亿吨,开采粗放、资源浪费、生态破坏、涉煤收费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据统计,2013年山东省征收煤炭资源税6.28亿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1.22亿元,费重税轻等问题十分突出。

    山东省此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以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为原则,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由省级人民政府拟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审批。

    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来源: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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