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费是否到位关系到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成败。各地应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对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其他涉煤收费基金,坚决取缔,今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目,均比照上述清费原则处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停征前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而煤炭资源税全部属于地方收入,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后,中央财政不再分享,相应增加了地方财力。为了提升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生态补偿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议将煤炭资源税收入向环境治理、生态补偿以及民生保障方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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