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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煤炭法》等具体立法项目已上报

2014/11/10 9:22:51       

    国家发改委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目前发改委正在重点推进《能源法》立法、《煤炭法》修订等30件具体立法项目,其中10件已上报至国务院。

    这意味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煤炭法》等能源领域法规的修订完善有望提速。

    正如有关人士指出的,当“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已经提升到“能源体制机制革命”这样的高度时,相关的改革思路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就不能再局限于一枝一叶的修补了,而应从长远的、全局的角度统筹考虑。

    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领域按照先易后难的渐进式改革模式,在放松价格管制、实行政企分离等方面已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其他领域相比仍显滞后。

    以煤炭行业为例,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煤炭法》,并在2005年初成立了《煤炭法》修订起草工作小组。但直到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才决定对《煤炭法》作出修改。修订工作前后耗时8年多,有参与人员直言,“几易其稿,修改的内容有的都跟不上政策了”。

    尽管如此,《煤炭法》修订后,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仍被认为是煤炭行业市场化进程的一大步,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还利于减少寻租空间。

    以往能源主管部门更注重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制定价格和生产规模控制等方式干预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而对行业监管及其他职能重视不够,政府职能缺位与重叠并存。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近日就公开指出,“发改委手中握有很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这可能也会引起一些寻租现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具体到能源领域,除了要健全法律体系和财税体制,完善能源市场制度环境,还要用“三张清单”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通过“权力清单”把政府能干什么清清楚楚列出来,限制政府的乱作为;通过“负面清单”在能源行业中划出底线,“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通过“责任清单”用法律与制度把责任明确细化到政府每一个行为主体,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

    李亢在介绍重点推进的30件立法项目时表示:“无论是起草还是修订,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促进发展改革部门更好地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简政放权、规范权力,增强决策和审批监管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至于能否通过推进《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破除行业管理瓶颈,从而进一步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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