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煤炭行业要结合产业发展规律,以控总量、调结构、强管理、促改革为缓解当前煤炭行业困难的重要举措,以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发展、优胜劣汰、强化监管为调控总量和优化布局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促进煤炭工业提质增效升级。
根据《意见》,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将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含东北)将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将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级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配套煤矿项目。
《意见》要求,各地不得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已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已投产的违规项目一律停产,履行项目核准等相关法定手续。同时,要加强对现有煤炭生产能力管理,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9万吨/年以上、30万吨/年以下煤矿,鼓励各地主动关闭灾害严重或扭亏无望矿井。
煤炭行业分析师表示,由于目前国内煤炭价格仍处于近年来的低位,决策层仍相当重视煤炭行业的脱困问题,因此,在行政指令的引导下,此次能源局发布的《意见》体现了相关部门对帮助煤炭行业脱困的决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控制国内煤炭产量的释放,与其他煤炭行业脱困措施一起发挥作用,将在2014年年内助国内煤炭价格企稳回升,有利于煤企脱困。
但是也有业内专家认为,调控煤炭总量虽然对减少煤炭市场供给可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并非扭转煤炭经济形势的万全之策。对于煤炭市场的供给侧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恐怕只是权宜之计和治标之策。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调整煤炭市场的供求关系,化解需求低速增长和产能结构性过剩与进口煤量保持高位之间的矛盾,关键仍然要在供需两端共同发力。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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