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新疆质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治区地方标准《煤制合成天然气》(DB65 3664-2014)将于2014年12月25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出台填补了煤制天然气地方标准的空白,将规范产品质量,使煤制天然气产品质量有据可依。
新疆《煤制合成天然气》地方标准由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制定。这一标准对煤制合成天然气的热值和甲烷含量、氢含量、总硫含量和硫化氢含量、二氧化碳含量、氧含量、氮含量、水露点、一氧化碳、固体颗粒等9项技术指标作出明确规定。
据标准起草人之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小飞介绍,由于煤制合成天然气(SNG)的一些特殊性,常规天然气质量标准不适用于煤制合成天然气。因此,新疆《煤制合成天然气》地方标准的出台,有助于解决产品气质划分和技术要求的问题,产品试验方法,产品输送和混输,产品交割等一系列问题,促进煤制天然气的健康持续发展。
新疆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已探明煤炭资源总量的40%,天然气价格上涨带动了国内大批能源企业到新疆上马煤制天然气项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新疆规划、立项、通过环评、或者已经开工生产的企业多达36家。其中,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5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首个核准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
专家认为,新疆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依托煤炭资源,大力发展煤制合成天然气,通过西气东输管道输送并经调压配气后进行工业和民用,不但符合煤炭清洁利用的发展方向,也是保证我国天然气供应的有效补充。(来源:中国化工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