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降低煤炭产品出口关税税率,2015年暂定税率为3%。
目前,我国执行的煤炭出口关税税率为10%。
出口商品税率表显示,2015年,出口未制成型的无烟煤、炼焦烟煤、其他烟煤、其他煤,不论是否粉化,均执行3%的税率;出口煤砖、煤球以及类似用煤制固体燃料,褐煤,制成型的褐煤,不论是否成型的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也执行3%的税率;出口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执行15%的税率。
进口税率方面,煤炭及相关产品税率与2014年相比,并无变化。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显示,2015年,我国进口煤制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成型,税率为零;进口煤气、水煤气、炉煤气以及类似气体,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税率为1%;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税率为1%。
财政部表示,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2015年我国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国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77个增加到828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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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出台煤炭出口配额制政策,开始对煤炭出口进行控制。
2006年11月1日,我国对炼焦烟煤出口开始征收5%的暂定关税。
2008年8月20日,炼焦烟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至10%,其他烟煤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2013年12月16日,《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国多个煤种出口税率为10%。(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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