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全省煤炭开采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据悉,“煤炭两项资金”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政策措施试点中的两项经济政策,2007年10月启动实施,为山西省煤炭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转产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自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山西省煤炭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境。为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要求,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煤炭企业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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