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已于5月8日正式受理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建设单位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对照此前在中环联网站上公布的2月送审版,此次环保部公布的4月送审版,将产能规模从20亿立方米/年提高到20.4亿立方米/年。如此,项目达到了发改委对煤制气项目20亿立方米的下限要求。
此外,此次公示版本内将“蒸发塘功能变更为事故暂存池,用于储存污水处理站调试期间非正常排放废水”。暂存池作为暂存污水处理厂调试期间的废水,待系统运行正常后逐渐将水池中澄清水返回厂区重新利用。这样正常情况下暂存池为空池。
在发改委的路条中,新天项目将承担固定床碎煤加压气化废水处理的示范任务。新天项目此次将蒸发塘明确定性为事故暂存池,意味着煤化工行业真正开始践行“零排放”承诺。
此前据报道,该项目曾经因环评问题,多次受到新疆环保厅处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2015年第一季度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名录》,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自备热电站擅自变更工程规模,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自治区环保厅于2013年7月25日、2014年1月25日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改字[2013]007号、新环改字[2014]1-002号),该企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擅自于2014年4月18日复工建设。予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来源:国家环保部网站)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